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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银行济宁分行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信息

10-12 发布 203 次浏览 商务信息 信息编号:7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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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银行济宁分行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信息

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7日讯 -://.ffsy56/ 中国-济南分行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(济宁银)罚字〔2019〕第2号)显示,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存在未按规定向-报送账户开立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-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(中国-令〔2003〕第5号)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(六)项。-济宁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。  《-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: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,不得有下列行为:  (一)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-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、临时存款账户、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。  (二)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,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、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。  (三)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。  (四)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。  (五)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。  (六)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-报送账户开立、变更、撤销等资料。 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,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;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、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、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;情节严重的,中国-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,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 以下为处罚原文: